2025年5月26日,越南财政部颁布了第29/2025/TT-BTC号通函,对第191/2015/TT-BTC号通函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,该通函规定了通过国际快递服务发送出口、进口和过境货物的海关手续,并于2025年7月9日起生效,修改和补充了第56/2019/TT-BTC号通函。
据此,新通函对2015年11月24日第191/2015/TT-BTC号通函第8条第2款a点进行了修订,该通函已于2019年8月23日第56/2019/TT-BTC号通函第2条第6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,修订内容如下:
“a) 根据本通函发布的附录二第二部分中的信息标准,对第2组进口货物进行低价值进口申报,或对第2组出口货物进行低价值出口申报。
企业根据第59/2018/ND-CP号法令第1条第12款规定,以纸质方式办理报关时,应提交根据第38/2015/TT-BTC号通函附件四HQ/2015/XK号表格或HQ/2015/NK号表格报关单原件2份,并按本通函附件二清单二第三节规定申报。
第 29 号通函还对第 191/2015/TT-BTC 号通函第 10 条第 1 款第 a.3 点进行了修改,并对第 56/2019/TT-BTC 号通函第 2 条第 8 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,内容如下:
“a.3) 补充申报:按照本通函附件二第二部分清单2的指示申报补充信息指标,并遵守第38/2015/TT-BTC通函第20条及第39/2018/TT-BTC通函第1条第9款的修改和补充规定”。
此外,第29/2025/TT-BTC号通函还修改、补充和替换了第 191/2015/TT-BTC 号通函发布的附录,这些附录已在第 56/2019/TT-BTC 号通函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。
具体包括:将随同本通函发布的编号为HQ 02-BKTKTGT的表格附录一替换随同第191/2015/TT-BTC通函发布的编号为HQ 02-BKTKTGT的表格附录一清单2,该清单已在第56/2019/TT-BTC通函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。
将随同第56/2019/TT-BTC号通函发布的清单2附录一中的表格编号HQ 06-BKCTHH替换为随同本通函发布的表格编号HQ 06a-BKCTHH和表格编号HQ 06b-BKCTHH。
将第191/2015/TT-BTC号通函发布的清单2附录二第二部分替换为第56/2019/TT-BTC号通函修改和补充的部分,并附上随本通函发布的附录二。
同时,29号通函还对第191/2015/TT-BTC号通函中清单2附录二第III节第2点关于信息指标记录方法的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,该说明已在第56/2019/TT-BTC号通函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,内容如下:
报关员在“报关单左上角”信息索引处填写报关员登记的口岸海关和口岸外海关名称。
2b点第29栏:增值税——“应税价格”为“海关总价值”;“税率(%)/税率”为“规定的增值税税率”;“税额”为“按照增值税税率应缴纳的税额”。
第 29/2025/TT-BTC 号通告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生效。
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