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越南媒体2025年6月4日报道,越南税务部门指出,商家拒绝银行转账或填写模糊交易信息的行为不会减轻其纳税义务,反而可能成为其涉嫌隐瞒收入的嫌疑依据。
近日,越南河内及部分地区的服装、化妆品、食品、杂货店经营者宣布自6月1日起停止接受转账支付。部分商家虽接受转账,但要求额外加收税费;而许多个体商户则要求客户不得在转账备注中填写”买卖”、”付款”、”定金”等交易相关字样。
6月4日,第一区域税务局(管辖河内市与和平省)明确表示,个体经营户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包含全部商品销售和服务供应所得,无论款项是否实际到账。
税务机构强调,通过标注”仅收现金”或使用模糊转账备注(如”借款”、”咖啡钱”、”运费”等)来增加监管部门核查收入难度的行为,并不能减免经营者的纳税义务。相反,这类操作可能构成其隐瞒收入的嫌疑证据。
此外,逃税行为违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无现金支付政策。部分商家要求转账支付需额外加收费用的做法,既损害消费者权益,也涉嫌违规。
“故意隐瞒收入、虚假申报税款的经营者将被追缴税款、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”税务部门在声明中同时建议个体经营者依法如实申报经营收入。
根据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198号决议,税务部门承诺将支持并鼓励个体经营户转型升级为企业,以享受投资经营和税收优惠政策。
此次拒收转账现象是经营者对6月1日起实施的核定税收新政策的普遍反应。新规要求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(约合30万元人民币)的餐饮、酒店、零售、客运、美容、娱乐等行业个体户必须使用与税务系统联网的电子发票开具设备。
经营者需配备专用设备和软件,每笔交易均需开具电子发票。税务部门将据此掌握实际收入数据,这意味着个体经营者的应税收入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,而非沿用既往的”核定标准”。
根据规定,年收入达1亿越南盾(约合3万元人民币)的经营者须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。具体税额由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分类,按总收入乘以相应税率计算:
商品分销及供应:应纳税额=收入×(1%增值税+0.5%个人所得税)
数字内容服务、广告等收入:按5%增值税+2%个人所得税计征
据财政部统计局数据,截至2024年底越南全国共有360万家个体工商户纳入税务管理,贡献预算收入25.953万亿越南盾。其中近200万户采用核定征税方式,月均缴税70万越南盾,预计约有3.7万户核定征税个体需转换征税方式。
需说明的是,税务部门无权直接调取个人银行账户数据。但根据法律规定,其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、银行、物流企业等机构提供相关信息,以核查纳税义务或实施税收强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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