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越通社报道,越南工业和贸易部正在收集对关于制裁商业活动、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、违禁商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法令草案的意见。
根据该法令草案,在生产和交易假冒商品、违禁商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,个人最高罚款为 2 亿越南盾,组织最高罚款 4 亿越南盾。
法令草案举了一个例子:个人或组织制造与真品数量相等、价值3000万越南盾以上的假冒商品,或非法获利5000万越南盾以上而未被起诉的,将被处以7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,而不是目前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。
草案还明确规定,在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学品和洗涤剂、药品和药材等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构成重大风险的商品组中生产、进口或交易假冒商品的行为,可以加倍处罚。
除了罚款等措施外,还有额外的制裁措施,例如剥夺1个月至12个月的许可证和执业证书使用权或暂停运营1个月至12个月、没收违规、销毁等重要证据 同时强行追回非法利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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